十堰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对象
十堰市体育中考免考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
第二类: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
二、免考条件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免考成绩计算
对于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其统一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对于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其统一测试成绩按50%计算。
因残疾、因病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其平时体育成绩计满分。
四、免考申请程序
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填写《十堰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认定办法
初中阶段在以下任意一类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者,可申请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10分: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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