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时间:2025-03-19 20:05: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一、伤残考生免考规定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确诊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标》手续。

    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平均分计算。

    二、疾病考生免考规定

    因身体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应申请免考,其考生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三、伤病考生免考规定

    统一考试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申请缓考且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返中山学生折算成满分50分制,往届生折算成满分80分制)。

    如已参加过一(两)个项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免考另一(两)项目的,经审批后按相应公式计算成绩。

    四、体育赛事获奖免考规定

    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不含棋牌、航模、电子竞技、舞蹈),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算。

    八年级第二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期间,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经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算。

    五、特殊考生免考规定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心理疾病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免考或择考,并提供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有效证明。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达到相应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

    六、审核与申请流程

    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明、医院诊断书、比赛获奖证书等,并填写《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择考免考审批表》。

    以镇街、直属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部门或科室,按规定对免考和择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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