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提醒发布

    时间:2025-01-09 08:03:02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云南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重要提醒

    一、坚守诚信,拒绝作弊

    研考不仅是对知识的考核,更是对考生品德的考验。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如组织作弊、替考、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抄袭他人答案等,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违规行为都将自食其果,后悔莫及。

    (一)以下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除给予作弊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今年我省将试点实施身份认证、考场实时智能巡考、考后视频智能分析等技防措施,对考试过程中、考场实时智能巡考或考后视频智能分析发现的违纪或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诚信应考,谨防骗局

    临近研考,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考生及家长的焦虑情绪,捏造“研考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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