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系统入口与登录方式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入。用户访问"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选择"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点击"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跳转至登录页面。系统支持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需切换至极速模式),首次使用需完成注册认证。
二、单位注册与备案
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及经营单位需分别选择对应类型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基本信息及贮存场所详情,提交后由管辖部门审核(产废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运输及经营单位由市固废管理中心审核)。信息变更需及时在系统更新并重新备案。账号密码重置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至区生态环境局办理。
三、管理计划申报流程
产废单位每年1月1日至2月底需申报上年度危废处置情况及本年度管理计划。新建单位应在危废产生前完成申报。申报时需在线填写9类表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危废产生概况、减量化措施、委托处置计划等,并上传环评文件。管理计划经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代码,企业需打印盖章留存。重大变更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
四、危废出入库管理规范
危废产生后需立即称重并在系统录入入库信息,入库时间应与实际产生时间一致。入库操作要求按包装批次登记,支持后期补录但需确保时间准确性。系统设置贮存点管理模块,企业需预先登记仓库位置、贮存能力及防护措施,并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的"三标"(标志牌、标识牌、标签)要求。
五、转移联单运行机制
市内转移需按备案管理计划创建电子联单,填写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及危废种类数量。运输单位确认出厂后,产废单位打印三份纸质联单签字交付。经营单位收货后48小时内需核验签收,重量误差可通过系统协商功能调整,种类不符可拒签并重新创建联单。跨省转移需另行申办专项审批手续。
六、经营单位义务与预警处理
经营单位需每日填报危废接收量、次生危废处置量及产品流向,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开收费标准。系统对操作异常自动触发预警,逾期未处理的单位可能被冻结联单功能。技术支持可通过系统QQ群(群号659028051)或客服热线0512-62719888转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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