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对象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以及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且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考。
二、免考条件及分值
1. 因肢残丧失完全运动能力的考生,其体育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总分。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免考。免考项目的成绩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
三、缓考规定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60%计入总分。
四、申请材料
1. 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材料。
五、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专业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六、申请程序
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滁州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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