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流程)(2025参考)

    时间:2025-06-08 18:14:02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3

    1. 系统入口与适用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籍管理系统分为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两个独立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新疆入口)"操作,网址为 http://124.117.230.238:8081/。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则需登录"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jjc.xjedu.gov.cn/。两套系统均采用分级管理模式,由学校、县(市、区)、地(州、市)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办学籍业务。

    2. 学籍建立流程

    新生入学后30日内,学校需为其建立电子及纸质学籍档案。监护人需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replace=10001)》,经班主任和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录入系统。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在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核准。学籍号以学生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实现"籍随人走"原则。

    3. 转学管理流程

    转学需满足家庭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条件,毕业年级及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可转学。监护人需向转出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学生转学申请表》(高中阶段为《转学联系表[](@replace=10002)》),经转入校盖章确认后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转入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校及其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方电子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校提取档案,兵地(兵团与地方)转学已简化为线上办理,无需额外提交纸质审批表。

    4. 信息变更与日常维护

    学生基础信息修改需监护人凭户口簿等证明向学校申请,关键信息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学校每学期复核学籍信息,确保变动手续完备。学籍档案包含户籍证明、转休学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七类内容,转学或升学时需在1个月内完成档案移交,电子档案同步更新。

    5. 特殊群体服务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及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残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特教学校或保留原校学籍,重度残疾学生由送教上门学校建籍。系统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教育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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