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文(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需满足四项核心条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具备科学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师资队伍;拥有必要的经费、教学设施、数字化资源、实习场所等办学保障条件,并建立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普通高校专业设置流程
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仅可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专业,允许根据社会需求增设专业方向(方向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专业重复或涉及国控专业领域)。具体流程为:高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平台填报拟招生专业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省高校数据并提交教育部;教育部汇总后向社会统一公布备案结果。
三、开放大学及成人高校专业设置流程
开放大学与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及方向。新增专业需经过校内专家组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同步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学校处理公众意见并提交修改材料至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省申请后报送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公布结果。
四、国家控制专业管理
国控专业设置需执行特殊审批程序。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拟招生国控专业信息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部依据国家控制专业现行审批办法进行管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五、时间节点与目录管理
高校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拟招生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31日前汇总提交;教育部于5月31日前公布备案或审批结果。专业目录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replace=10001)》为依据,原补充目录不再用于新增备案。全国考委在目录范围内确定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并于5月31日前公布。
六、2025年政策新变化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专业点。学习形式由“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视为新增专业。医学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线下教学地点须设于校本部或经批准的临床教学基地。高校新增专业数量受限(本科高校不超过5个,专科学校不超过3个),且需符合全日制专业毕业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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