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考。
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二、免考程序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查后,报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签字,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免试。《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
三、成绩评定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后,按体育总分的80%计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后,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或两项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该一项或两项测试免考,获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成绩按该项现场测试满分的一定比例计分。
四、申请时间
各地考生免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一般在考前一段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五、缓考规定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填写相关缓考申请表,经学校和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相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统一组织。
考生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按免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其计分评定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非本市就读天门报考学生,若能回天门参加集中现场测试,其最终成绩由考生集中现场测试得分和平时考核总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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