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系统统一入口与注册流程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建设,登录入口为https://gfmh.meescc.cn。企业首次使用需完成注册:进入登录门户后选择所在省份填报端(如黑龙江省填报端),点击“企业注册”按钮,联系属地生态环境局获取唯一邀请码。注册时需根据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类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产生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激活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管理计划与台账填报规范
企业登录后需首先维护基本信息,包括设施设备、生产规模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每年3月20日前在线提交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涵盖废物减量化措施、贮存及处置方案,并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要求制定电子台账。重点监管单位需实现台账系统与国家平台实时对接,如实记录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全环节数据,确保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管理计划内容若调整需及时重新备案。
三、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操作
危险废物转移需通过系统运行电子联单。企业需先在管理计划中备案转移信息,再于“联单管理”模块选择对应转移计划填领联单。转移时需使用系统APP实时记录运输轨迹,运输车辆建议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接收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收,跨省转移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化审批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但须在转移后10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联单。
四、数据治理与监管要求
企业需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核查治理。系统支持年报、月报在线提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定期报送经营情况。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开展规范化评估,建立“一企一档”跟踪问题整改。企业未按时申报或虚报数据将依法追责,系统数据将作为执法检查、排污许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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