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时间:2025-03-17 16:0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一、体育竞赛获奖免考

    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的学生;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的学生,可免于统一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35分记录。

    统一考试免考资格比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考程序为:符合体育竞赛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考资格审核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资料申请免考。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的比赛成绩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相关证明资料及《免考资格审核表》一并报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免考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免考。

    二、因残、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因伤病要求单项免考的考生,须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临时特殊情况申请表》,经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成绩满分的60%(5分)计算。

    三、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计算。

    四、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免考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宝参加本市中考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17.5分)计算。

    五、成绩计算

    体育竞赛获奖免考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按35分记录。因残、因病免考的考生,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因伤病要求单项免考的考生,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成绩满分的60%(5分)计算。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计算。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17.5分)计算。

    六、申请材料与审核

    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残疾证、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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