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
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
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二、免考成绩计算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
其他残疾考生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
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三、申请材料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各地中招办核定。
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四、缓考规定
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五、组织实施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方案由各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
集中考试项目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
2025年继续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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